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截至今年3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24.4亿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在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同时,应对标的企业进行现金增资,增资款具体金额应当按照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基础计算,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转让方将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受让方 将持有标的企业49%股权。意向受让方应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资信证明或保证竞得标的企业股权后能够履行各项付款义务的有效函件;应具备酒店投资、经营、管理的相关经验;应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3年内,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不主动进行裁员或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转让方还要求,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2年内,意向受让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部分或全部股权及权益转让给除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所属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转让方可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目标公司股权及权益转让给其全资和/或控股子公司。转让方转让该等股权及权益时,意向受让方应予以配合并放弃其对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还应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配合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促使标的企业进一步参与收购标的企业所控股酒店中其他股东持有的参股股权和集团公司下属其他酒店的股权。意向受让方还应配合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确保标的企业及其下属酒店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6个月内偿还对转让方及其下属企业的所有负债。








